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考虑到诚信缺失是导致药品领域安全问题产生的主要因素之一,且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为更加全面、更加系统地推动解决药品安全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我们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同时,药品安全领域也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之一。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部署,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短期内,我们将启动该领域的征信工作。在规定诚信记录的标识、存放、保护、检索、留存和处置等规范的基础上,发挥社会性征信机构作用,按照强制性征信、重点征信、引导性征信的不同层次,编制年度征集计划,开发征信空间,初步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从长期看,考虑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信息由其在药品安全领域的信用信息和在金融、税务、环保、司法等不同部门和领域的信用信息共同构成,我们要在各部门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各地方形成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且实现行业内、地区内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推动建立更新及时、覆盖全面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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