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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养老体系的建设
发布时间:2012-11-04        浏览次数:360        返回列表
   自1999年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日益呈现出高龄化、空巢化的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和半失能的老人数量剧增。可以说,养老已经成为了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以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多年来国家尤其是民政部门一直在积极探索和开拓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那么目前取得了哪些成绩?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哪些?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今天我们针对这些问题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王素英,请她给大家做一个解读。
   王素英说: 我们通常讲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际上是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一个体系。这个体系是由三方面组成的,一方面是居家养老,第二方面是社区养老,第三方面是机构养老。
   居家养老在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它非常重要,它和传统的家庭养老又不同,它以社会服务进入家庭为特征,发挥家庭养老优势,履行家庭成员责任,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这是我们说的居家养老,和传统养老是有区别的。对于身体状况较好,生活基本能够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服务、老年食堂.法律援助等等服务;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的老年人提供家务劳动
包括家庭保障、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送饭上门、无障碍改造、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务。这些服务是由社会提供的,社会组织或者我们说的大量的社区服务来提供,使老年人能够实现在家里可以安心、健康的养老。
    社区养老在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发挥着依托作用。它是基于我国家庭小型化的实际,由社区就近、就便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在城市,通过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设施网点,同时我们倡议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志愿者通过参与社区的多种活动,促进老年人互助服务,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这是在城市的社区养老。在农村,推进互助养老模式发展,建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床位,向农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
    机构养老。现在很多老年人实际上是选择在机构养老的。机构养老承担了我国社会养老体系中很重要的一个功能,起到了支撑作用。它主要为“三无”、五保、失能、半失能以及有机构养老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等方面的专门服务。同时,养老机构还可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刚才您谈到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可以说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将社会养老服务纳入专项规划范围,全面规划了“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内涵、功能定位、具体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十二五”时期我国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按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要在我国基本建立起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同时又与人口老龄化发展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